个人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规定的交易时间内,按照《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外汇买卖网上交易操作指南》客户自己用电脑操作,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外汇买卖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外汇买卖。
第一条电话交易定义
个人外汇买卖电话交易,是指个人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规定的交易时间内,使用音频电话机,按照我行个人外汇买卖指南,由客户自己按键操作,通过个人外汇买卖电话交易系统进行的外汇买卖。
第二条网上交易定义
个人外汇买卖网上交易,是指个人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规定的交易时间内,登陆Internet网,按照《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外汇买卖网上交易操作指南》,由客户自己利用电脑操作,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外汇买卖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的外汇买卖。
第三条报价
我行根据国际外汇市场即时行情进行报价。因受国际上各种政治、经济因素,以及各种突发事件的影响,汇率经常处于剧烈波动之中,所以客户应充分认识到外汇投资的风险,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第四条开立交易帐号
客户进行个人外汇交易电话及网上交易前,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外币储蓄所开立《活期一本通存折》,填写《电话银行开户(注册)申请表》,申请电话银行的专用编号,并预留密码,即可进行电话交易或网上交易。
第五条密码的修改
电话及网上银行专用密码由六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客户可随时通过我行的电话银行系统或网上银行系统对自己的密码进行更改。只有密码输入正确,才能打开帐户进行操作。凡因客户自己泄露密码而造成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六条网上交易安全及时滞性
客户应充分认识到Internet公共网络的安全性问题。凡因客户过失,如登陆我行网上交易系统未及时退出等原因而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网上交易具有时滞性及交易中断性的特点,因此,客户须在交易前后经常核对帐户余额。
第七条熟悉电话交易操作指南
客户进行个人外汇买卖电话交易,必须熟知《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外汇买卖电话交易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使用电话交易系统;若因输入错误而造成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八条按照提示进行网上交易
客户进行个人外汇买卖网上交易,必须熟知《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外汇买卖网上交易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使用网上交易系统;若因输入错误而造成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九条帐户挂失解冻
客户因输入错误导致存款帐户挂失冻结时,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存折到原开户储蓄所办理解除挂失手续。因上述原因造成帐户冻结而导致委托不能成交的,责任客户自负。
第十条交易币种及金额起点
个人外汇买卖电话交易的炒外汇币种为美元、欧元、日元、港币、英镑、德国马克。交易的起点金额为100美元(含100美元)或其它等值外币。对于单笔交易超过一定金额的实行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