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全国期货协会(NFA)是根据美国《商品交易法》第17节的规定,于1976年组建的期货行业自律组织,属非盈利性会员制组织。《商品交易法》第17节源自1974年的《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法》第三章,该部分规定了期货协会的登记注册和CFTC对期货专业人员自律管理协会的监管。1981年9月22日,CFTC接受NFA正式成为注册期货协会,1982年10月1日,NFA正式开始运作。
一、NFA的职责
NFA履行的几项监管职责为:
审核和监督会员必须符合NFA的财务要求;
制订并强制执行保护客户利益的规则和标准;
对与期货相关的纠纷进行仲裁;
审批NFA会员资格,期货代理商(FCMs)、介绍经纪人(IBs)、商品交易顾问(CTAs)和商品合资基金经理(CPOs)都可以成为NFA的会员。
此外,按照第17节授权,NFA履行《商品交易法》中先前由CFTC履行的一些登记注册职能。任何在CFTC登记注册的机构或个人都可以成为NFA的会员,包括所有的期货交易所和任何其他从事期货业务的,只要申请人符合NFA的会员资格条件。此外,自1985年8月31日起,按照《商品交易法》,NFA会员的员工作为相关联的人被要求注册为NFA的联合会员。CFTC还授权NFA处理场内经纪人和场内交易商的申请注册。按照NFA的规则1101条和CFTC规则170?15条,所有的FCM、IB、CTA和CPO都必须取利NFA的会员资格。
二、NFA的宗旨
从一开始,NFA的领导人就认为,NFA必须尽其所能使公众和期货业受益,为此NFA制定了两个基本的目标,并写在了经CFTC批准的NFA规则里面:
??1、由期货业自己对那些交易所标准和监督系统之外的从业机构和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
??2、考虑到全体纳税人尤其是市场使用者的利益,通过消除现有的政府和自律组织职能中重复、交替和冲突的部分,通过削减联邦监管成本来达到对监管费用的良好控制。
三、筹建工作
推动NFA创建进程的是一个成立于1976年、由来自芝加哥和纽约的期货业官员组成的筹备委员会,他们在交易所运作、经纪公司管理、商品交易和交易协会活动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NFA筹备委员会(1976-1982)成员:LeoMelamed(主席)、DavidT.Johnston(副主席)、JohnJ.Conheeney、GeorgeD.F.Lamborn、WarrenW.Lebeck、LeslieRosenthal、HowardA.Stotler)?筹备委员会成员与期货业内的其他领导进行充分交流,并在不同的场合下举行了几次业内代表参加的筹备会议,这些会议持续到1981年NFA正式被CFTC批准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