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要关注自己的期货账户和资金权益,也要能看懂自己的期货交易账单,办理
原油期货开户后,我们可以通过银期转账业务,在银行卡和期货账户之间自由划拨资金,只要有充足的期货资金,就能长期进行原油期货交易。能源中心将在盘中进行实时结算,通知保证金不足的会员及时追加保证金,原油期货结算业务中,涉及到结汇和购汇业务,我们要了解其含义。0≤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要求:限制开新仓。结算准备金0:强行平仓。人民币资金最低结算准备金:能源中心可发起强制结汇。日终结算后,会员原油期货在能源中心任一明细账户的结算准备金低于最低余额要求时,能源中心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从会员的专用资金帐户中扣划,追加保证金金额未能全额扣款成功,会员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补足至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仍未补足的,限制开新仓,强行平仓。原油期货日终结算后,会员任一明细账户内结算准备金中,人民币资金低于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时,能源中心发起追加结算货币资金,规定时限之前未补足的,能源中心可以通过强制换汇,为其补足。能源中心接收交易数据后进行初次结算,根据每个客户实际交易结果,盈原油期货利货币等,确定结购汇金额,向存管银行发送结购汇申请,存管银行完成结购汇处理,调整会员美元保证金专用账户和人民币保证金专用账户的余额,存管银行向会员反馈结购汇数据结果,根据存管银行反馈的结购汇数据结果,完成当日再结算,按规定执行数据报送。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客户某期货合约的一般
持仓达到能源中心规定的一般持仓限额,境外中介机构某期货合约的一般持仓达到能源中心规定的一般持仓限额的60%时,应当在下一交易日15:00前向能源中心报告。能源中心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指定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或者客户提交大户持仓报告或者其他说明材料,并可以不定期地对上述材料进行核查。我国
期货交易所实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公布持仓报告标准,大户持仓报告制度是与限仓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市场操纵行为,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安排,通过实施该制度,可以对持仓量较大的会员或客户进行重点监控,了解其持仓动向和意图,对于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有积极作用,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大户持仓报告标准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