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割手续费:进行实物交割的买方、卖方应当分别向能源中心支付人民币0.05元/桶的交割手续费;仓储费:为人民币0.2元/桶·天,由指定交割仓库向货主或其委托代理人收取。其他费用如港务费、装卸费、港建费、检验费用等,由交割仓库及有关机构按现行收费标准向油品进出库时的货主收取。原油期货交割的参与者是可以交付或者接收能源中心规定发票(普票)的客户。除能源中心另有规定外,不能交付或者接受能源中心规定发票的客户不得参与实物交割。境内自然人客户因为不能提供发票,所以不能参与交割。原油期货最后交易日前第八个交易日闭市后,不能参与交割客户
持仓为0,交割月前第一月客户持仓500手。国内散户参与
中国原油期货交易,一定要注意原油期货合约的到期日,提前移仓换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