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中心结算机构负责办理资产作为保证金使用的业务,受理截止时间为每一交易日15:00。遇有特殊情况的,能源中心可以延长受理时间。非
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投资者将标准仓单以外的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的,视为授权能源中心委托托管机构对其申报账户内的对应有价证券进行划转或者质押登记处理。有价证券的划转、质押登记以及管理等相关业务按照托管机构有关规定办理。投资我国上期能源的
原油期货要注意,熟悉能源中心的基本交易规则很重要,原油期货结算细则所指的作为保证金使用的资产限于以下种类:(一)标准仓单;(二)外汇资金(币种类别、折算方式和适用范围由能源中心另行公布);(三)能源中心另行确定的其他资产。办理资产作为保证金使用业务的,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应当向能源中心提出申请。投资者应当授权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为其向能源中心提出申请,由后者办理相关业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