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中心以强行平仓通知书的形式向有关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下达强行平仓要求。除能源中心特别送达以外,强行平仓通知书随当日结算数据发送。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可以通过会员(含境外特殊参与者,下同)服务系统获得。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期货中介机构的强行平仓通知书送达至为其结算的
期货公司会员,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期货中介机构。请期货公司会员重点测试境外期货中介机构下投资者强平,在签订协议中予以明确。强行平仓的执行:
原油期货强行平仓先由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自己执行,时限除特别规定外,一律为每个交易日开市后第一节交易时间内若时限内未执行完毕,则强制执行因结算准备金小于零而被要求强行平仓的,在保证金补足前,禁止相关会员及委托其结算的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投资者的开仓交易连续交易下第一节交易时间为前一个交易日的连续交易开始至当日10:15原油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八个交易日收市后,不能交付或者接收能源中心规定发票的自然人投资者该期货合约的
持仓应当为0手。自最后交易日前第七个交易日起,对该自然人投资者的交割月份持仓直接由能源中心强行平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