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期货市场,交易所实行的也是保证金制度,分为结算的准备金和交易的保证金,结算准备金设有最低余额,每日交易开始前,会员结算的准备金余额不得低于这一额度。若结算的准备金余额大于零而低于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则不得开设新仓;如果结算准备金的余额小于零,则交易所将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强行平仓。
期货投资者要保证有充足的期货资金,在盈亏结算后,也要有足够的期货
持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是指会员在交易所专用的结算账户中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是已经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当买卖双方成交之后,交易所按持仓的合约价值的一定比率向双方收取一定的交易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