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来讲:黄大豆1号合约定位于食用大豆;黄大豆2号合约定位于榨油用大豆。
其次,指标体系不同。黄大豆1号合约采用的是以现行大豆国家标准为蓝本、以纯粮率为核心定等指标的食用大豆指标体系;黄大豆2号合约采用的是以油脂用大豆国家标准为蓝本、以粗脂肪含量为核心定等指标的榨油用大豆指标体系。
三是,可交割品范围不同。黄大豆1号合约只允许非转基因大豆参与交割;黄大豆2号
期货合约允许转基因大豆和非转基因大豆参与交割。
四是,合约定价和交割包装方式不同。在合约定价上,黄大豆1号合约价格将包装物计算在内,黄大豆2号合约价格不包括包装物价格。包装方面,考虑到进口大豆主要以散装方式进口和流通,因此黄大豆2号合约采用散装和袋装并行的方式,兼顾进口与国产大豆流通的不同包装方式,而黄大豆1号合约则只采用袋装的包装方式,与国产大豆
现货流通的袋装方式相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