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23日发布通知,调整黄大豆2号
期货合约和规则(详见8版),以充分发挥黄大豆2号期货市场功能,更好地服务产业和实体经济。新规自1805合约开始施行。
根据通知,本次调整涉及黄大豆2号合约的交割质量标准、交割制度、标准仓单制度、交割区域、风控制度等。
一是调整交割质量标准,综合考虑南美和北美大豆品质,突出体现销区导向型的市场特点,并根据进口大豆
现货储存的实际情况,对部分质量指标设置了不同的出入库标准。
二是引入厂库交割及委托加工制度。厂库交割出库时,货主有权委托厂库将进口大豆加工成豆粕和豆油,使得企业参与交割更为便利。
三是优化期转现交割制度,延长期转现时间至交割月份,并可为非标准仓单期转现提供结算服务。
四是优化交割结算制度,确保进口大豆交割时符合检验检疫相关政策要求,并给予卖方客户充足的交割准备时间。
五是将合约月份调整为全年连续月份,反映大豆全年连续进口的特点。
六是扩大交割区域,将全国主要进口大豆口岸设为交割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