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指引(试行)2018年3月30日,中基协发布《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指引(试行)》。1、明确指引的适用范围。《指引》所称的私募基金,包括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管理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
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2、强化估值主体责任。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估值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估值过程中采用的估值方法和估值参数承担管理层责任,并定期对估值结论进行检验,防范可能出现的重大偏差。3、保持估值技术的一致性。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估值日估计各单项投资的公允价值,具有相同资产特征的投资每个估值日采用的估值技术应当保持一致。4、强调公允价值估值原则。基金管理人在确定非上市股权的公允价值时,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5、设定非上市股权估值的假设前提。在估计非上市股权公允价值时,基金管理人应假定估值日发生了出售该股权的交易,并以此假定交易的价格为基础计量该股权的公允价值。6、指出使用估值技术的综合考虑因素。私募基金管理人应从估值对象和相关市场情况出发,并考虑不同轮次股权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区别,选择使用多种分属不同估值技术的方法,也可以选择情景分析的方法综合运用多种估值技术。7、规定估值的反向检验。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关注并分析非上市股权投资的退出价格与持有期间估计的公允价值之间存在的重大差异。8、提出五种具体估值方法、适用场景及应用指南。私募基金对非上市股权进行估值时通常采用五种估值方法:参考最近融资价格法、市场乘数法、行业指标法、现金流折现法、净资产法。前三种属于市场法,第四种属于收益法,第五种属于成本法。9、中国市场特定情况相关考虑。对于老股出售价格与新发股权价格不一致的问题,基金管理人需要分析差异形成的原因,综合考虑其他可用信息,合理确定公允价值的取值依据。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费收缴办法2018年4月16日,中基协发布新版《会费收缴办法》。会费分为入会费和年会费。入会费在申请成为协会会员时缴纳,2万元。成为协会会员后每年缴纳年会费,据不同会员类型划分不同的会费标准,缴纳入会费的当年不用缴纳年会费。年会费分为以下几个标准:普通会员普通会员年会费分为2万元、10万元、20万元、60万元四个档次。按下列缴纳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缴纳。其中计算结果<;10万元的,按照2万元缴纳;10万元≤计算结果<;20万元的,按照10万元缴纳;20万元≤计算结果<;60万元的,按照20万元缴纳;计算结果≥60万元,按照60万元缴纳:(一)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按照上年度营业收入的2‰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