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申请基金销售资格条件: 1、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形式; 2、有符合规定的组织名称、组织机构和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符合本办法规定; 5、没有发生已经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机构正常运作的重大变更事项,或者诉讼、仲裁等其它重大事项; 6、高级管理人员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销售业务,并具备从事基金业务2年以上或者在其它金融相关机构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7、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