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易席位是会员将交易指令输入交易所计算机交易系统参与集中竞价交易的通道。交易席位分为场内交易席位和远程交易席位。在取得交易所会员资格后,会员即拥有一个场内交易席位。远程交易是指会员在其营业场所,通过同交易所计算机交易系统联网的电子通讯系统直接输入交易指令,参加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一种交易方式。 远程交易席位的权利和义务与场内交易席位相同。
(2)交易指令分限价指令、取消指令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指令。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500手,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单量为1手,交易指令的报价只能在价格波动限制之内。
(3)交易所实行交易编码备案制度。交易编码是指会员和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的专用代码,分非
期货公司会员交易编码和客户交易编码。
(4)交易所按即时、每日、每周、每月、每年向会员、客户和社会公众提供期货交
易信息。交易所应当及时发布以下与交易有关的信息:
开盘价、收盘 价、最高价、最低价、最新价、涨跌、最高买价、最低卖价、申买量、申卖量、 结算价、成交量、
持仓量。会员、信息经营机构和公众媒体以及个人,均不得发布虚假的或带有误导性质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