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中的几种主要侵权行为及其责任有:
(1)提供虚假信息误导下单。市场披露的有关政策、行情等的信息对
期货投资
者的投资决策起着很大的作用,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
期货交易所、
期货公司故
意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下单的,由此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由期货交易所、
期货公司承担。
(2)对冲行为。对冲是指期货公司收到投资者的指令后,将其指令与其他投资
者的指令或与自己的“指令”私下对冲,或者虽然将投资者的指令传递到了期货交
易所,却未将指令向所有其他市场参与者以公开竞价的方式提出要约,而是与其
中某一市场参与者私下通谋成交。包括交叉交易、对赌和配合交易三种表现形式。
期货公司私下对冲的行为应为无效,期货公司应当赔偿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经济
损失;期货公司与投资者均有过错的,应当根据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赔偿
责任。
(3)擅自动用投资者保证金。期货公司挪用投资者保证金一方面是因其作为的
行为侵犯了投资者的财产权构成侵权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是由于期货公司基于
其投资者之间的行纪法律关系,负有对投资者保证金的妥善保管义务,私自动用
投资者保证金,期货公司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擅自动用保证金构成违约责任
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民事责任。
(4)期货公司擅自以投资者名义进行交易。具体包括投资者没有下单指令时期
货公司擅自以投资者名义交易、期货公司执行非受托人的交易指令、执行没有交
易品种、数量、买卖方向的瑕疵指令、错误执行投资者交易指令等几种情况。这
里同样存在违约与侵权竞合的问题。期货公司对擅自以投资者名义进行交易造成
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