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期货合约,就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以原油为标的的标准化合约。用术语来表达,期货合约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订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实物商品或金融商品的标准化合约。期货合约的标准化条款一般包括:(1)交易数量和单位条款。每种商品的期货合约规定了统一的、标准化的数量和数量单位,统称“交易单位”。例如,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100桶。你在上海国际能源中心买卖原油期货合约,起步就得100桶,用期货市场的术语表达就是1手,这是最小的交易单位。(2)质量和等级条款。
商品期货合约规定了统一的、标准化的质量等级,一般采用国家制定的商品质量等级标准。(3)交割地点条款。期货合约为期货交易的实物交割指定了标准化的、统一的实物商品的交割仓库,以保证实物交割的正常进行。目前,原油期货主要是在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制度基本已经制定完毕。(4)交割期条款。商品期货合约对进行实物交割的月份作了规定。刚开始商品期货交易时,你最先注意到的是:每种商品有几个不同的合约,每个合约标示着一定的月份,原油期货上市后,投资者建议多交易主力合约,到期前及时平仓。(5)最小变动价位条款。指期货交易时买卖双方报价所允许的最小变动幅度,每次报价时价格的变动必须是这个最小变动价位的整数倍。(6)涨跌停板幅度条款。指交易日期货合约的成交价格不能高于或低于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一定幅度。例如,原油期货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最低保证金为总价值5%。(7)最后交易日条款。指期货合约停止买卖的最后截止日期。每种期货合约都有一定的月份限制,到了合约月份的一定日期,就要停止合约的买卖,准备进行实物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