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期货相关业务均在人民银行、国家
外汇管理局的政策框架下开展,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文件明确提到,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人民币期货结算账户,外汇专用期货结算账户的资金在境内实行专户存放和封闭管理,不得用于除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以外的其他用途。同时,境外客户办理原油期货的结购汇依据交易结算结果产生,结购汇范围仅限于盈亏、手续费、交割货款等与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相关的款项,
期货公司、
期货投资者不能随意在境内进行外汇与人民币的兑换。对于境外交易者,账户资金封闭管理,参与上期能源交易有四种模式,一是可以通过境内期货公司代理参与交易;二是可以通过境外中介机构,并由境外中介机构委托境内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参与交易;三是可以通过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代理参与交易;四是可以申请作为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直接参与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