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定价原理是什么?越来越多的原油贸易采用期货市场价格作为基准价,并根据不同油品差异和地理位置等其他因素给予一定的升贴水。国际原油市场定价体系介绍方面,国际原油市场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形成了石油价格定价体系,用一句话可概括为4大区域,6大基准油种。所谓4大区域,即美洲、远东、中东、欧非(包括西非、西北欧及地中海)四大区域。所谓6大基准油品,即美国西得克萨斯原油、英国北海布伦特原油、迪拜原油、阿曼原油、米纳斯原油、塔皮斯原油。目前亚太地区原油贸易的基准价较为复杂,普氏(Platts)迪拜/阿曼均价、普氏迪拜、布伦特等价格基准均有使用。如中东地区出口到亚太地区的原油
现货贸易主要以普氏迪拜/阿曼均价为基准;从西非地区进口的原油主要参照布伦特。在大多数时间里,亚洲各国进口中东相同品质的原油价格比欧美国家要高一些,形成了“亚洲溢价”。在国际重要的
原油期货市场,美国西得克萨斯原油WTI原油是美洲地区所有原油实物交易的定价基准,其价格主要由纽约
期货交易所的WTI原油期货合约交易来决定。英国北海布伦特原油,全球约80%的原油实货交易都与Brent联动,产自西北欧、北海、地中海及非洲的原油,甚至一些中东国家(如也门)的原油都是用Brent原油作为价格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