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平仓制度的实行,能及时制止风险的扩大和蔓延。在《中国金融
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在下列五种情况下会出现强行平仓:(1)不管是金融期货还是
商品期货,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2)
期货投资过程中,账户
持仓超出持仓限额标准,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平仓的;(3)办理期货开户的人士,因违规受到中金所强行平仓处罚的;(4)根据中金所或者其他期货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5)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投资者一定要做好资金管理,保证账户有充足的交易保证金。强行平仓先由会员自己执行,时限为开市后第一节,即上午交易时间。强行平仓的价格通过市场交易形成。若时限内会员未执行完毕,则由中金所和期交所强制执行。我们投资期货千万不要满仓操作,仓位不要过半,减少强行平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