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期货报偿风险比有一个通用的标准:3比1。在考虑一笔交易时,其获得的潜力至少必须3倍于可能的亏损,才能够付诸实施。在前面的
黄金交易的例子里,假定其预测风险为10美元,那么其利润潜力至少达到30美元才行。有些人在报偿风险比的计算中,加入了一个可能性因子。他们认为,仅仅预估利润和亏损的目标是不够的。在原油期货潜在的利润和亏损额上,必须分别乘以上述利润和亏损出现的可能性(以百分数表示)。从统计角度来看,这种做法是颇有道理的,但是麻烦之外是,必须假定各个原油期货交易者能够事前定量化地评估获利或亏损的可能性。原油期货交易有一个说法就是,让利润充分增长,把亏损限于小额。在期货交易中,这是老生常谈了,在
商品期货中,如果我们咬定长期趋势,就可以实现巨额的利润。因为从每年来说,仅有少数的交易可致巨利,所以机会难得,必须尽量扩大战果,“让利润充分增长”,一语道破天机。而“把亏损限于小额”就象同一块硬币的另一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