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风险准备金是中国央行在2015年的《关于加强远期售汇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的文件中提出来的。文件中要求对开展代客远期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收取外汇风险准备金,准备金率暂定为20%。金融机构在央行的外汇风险准备金冻结期为1年,利率暂定为零。关于外汇风险准备金的通知中指出,金融机构外汇风险准备金交存额依据上月远期售汇签约额确定。代客远期售汇业务按美元计算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非美元币种业务折算成美元交存。但是,在实际的业务操作中,这部分准备金的成本,银行往往会通过提高对客户的远期产品报价,转嫁给需要购汇的企业,客观上提升了企业的购汇成本,也令远期市场的价格产生扰动。设立外汇风险准备金的主要背景是2015年8-11汇改后,人民币在当时美元持续升值压力下,也面临短期内比较大的贬值压力,而远期外
汇市场同时也在短期内表现出了更为强烈的贬值预期。该政策是在前两年人民币汇率出现波动、资本流动呈现一定顺周期性的背景下出台的,监管当局用来稳定外汇市场、缓解人民币贬值预期的宏观审慎管理措施。今年以来,人民币相对其他货币而言有一定升值幅度,市场上已基本不存在强烈的人民币贬值预期,此前为了稳定远期外汇市场、缓解即期市场贬值压力的逆周期调节手段就有了退出的条件。因此,2017年9月8日,央行发布加急文件银发【2017】207号,宣布调整外汇风险准备金政策,自9月11日起,将远期售汇的外汇风险准备金率从20%调整为0。毫无疑问,该政策有助于降低企业远期购汇的锁汇成本,进而对远期外汇市场的购汇需求带来一定的促进作用,并在客观上有助于对自8月以来呈现的短期内的快速升值趋势进行降温。但是,客观来看,将外汇风险准备金率调降为0,对于降温人民币升值的实质影响有限。从微观行为来看,企业签署远期购汇合约一般基于两种原因:一是远期有对外支付外汇的需求。目前,企业基于衍生品来实现套期保值的需求并不突出;二是在可能短期存在的强烈的贬值预期下,企业利用远期售汇进行投机套利。在目前短期内存在的人民币贬值趋势已明显逆转的过程中,远期外汇市场的购汇需求相对有限。因此,将外汇风险准备金率下调至零对于刺激远期购汇的实质作用有限。从宏观层面来看,决定汇率的核心因素还是在于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的基本面,调降外汇风险准备金率至0,对人民币走势有一定影响,但不宜夸大。因此,调降外汇风险准备金率至0的信号意义更值得关注。监管当局将此前一些临时性的
外汇管制措施重新调整回归中性是最主要的考虑。总的来说,该项政策的调整,本身并不一定能对刺激远期购汇和人民币升值降温起到很大大的实质作用,更多地可以看成是外汇管制方面的临时性逆周期调节措施的逐步退出,这也是我国促进人民币国际化、改进外汇市场价格发现机制、促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市场化的又一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