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查找了一些有关法律法规,针对对网络行为的规范不多,针对“虚拟货币”的规定几乎找不到,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有这样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现在网络,电子商务同样是一种市场,其所谓的“虚拟货币”自然成了一种变相的代币票券,所以我个人认为这种“虚拟货币”是不合法的!所以,我要提醒广大的网民,倘若有一天,国家法令一下取缔网络虚拟货币,各位网民损失岂不大矣!同时,我也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能尽快出台有关网络,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广大网民网站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