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币组织的宗旨在于建立一永久性的国际金融合作机构,促进国际金融合作,以维持汇率的安定,扩展国际贸易,提高就业水平与实质国民所得,并以资金供给会员国,调节会员国国际收支的暂时性不平衡。
一、国际货币基金的权利
国际货币基金为推行国际间货币合作的永久性机构,属于联合国的社会经济委员会。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每个会员国均可派任理事一名,通常由各该国的财政部长或中央银行总裁参加担任。理事会每年在9月至10月间召开一次。至于经常处理基金会业务者,则为执行董事会,其名额现为20名。执行董事的产生方法,凡基金会员国中,摊额最大的5个国家各可指派一名,而其余摊额较小的国家,必须联合若干国家选出一名。摊额与表决权:国际货币基金(IMF)规定每一会员国应根据其经济的重要性(国民所得及贸易额),向基金缴纳一定摊额(Quota)的资金,以供基金运用。此一摊额必须以黄金或可自由兑换货币(如美元)与本国货币缴纳。以黄金或可自由兑换货币缴纳部分,应等于一国摊额的25%,或该国当时国际准备持有额的10%,而以其中较少者为准。自1970年特别提款权实施后,各会员国的摊额,须经总投票权85%的同意,才能变更。
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结构
理事会是IMF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各成员国各派一名理事、一名副理事组成,任期5年。理事通常由该成员国的财政部长或中央银行行长担任,有投票表决权。副理事在理事缺席时才有投票权。理事会的主要职权是:批准接纳新的成员国;批准IMF的份额规模与特别提款权的分配,批准成员国货币平价的普遍调查;决定成员国退出IMF;讨论有关国际货币制度的重大问题。理事会通常每年开一次年会,一般同世界银行理事会年会联合举行。
执行董事会是IMF负责处理日常业务工作的常设机构,由22名执行董事组成,任期2年。执行董事包括指定与选派两种。指定董事由持有基金份额最多的5个成员国即美、英、德、法、日各派一名,中国与沙特阿拉伯各派一名。选派董事由其他成员国按选区轮流选派。执行董事会的职权主要有:接受理事会委托定期处理各种政策和行政事务,向理事会提交年度报告,并随时对成员国经济方面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有关国际金融方面的问题进行全面研究。执,行董事会每星期至少召开三次正式会议,履行基金协定指定的和理事会赋予它的职权。当董事会需要就有关问题进行投票表决时,执行董事按其所代表的国家或选区的投票权进行投票。
此外,国际货币基金对于外汇汇率采取平价制度,规定各会员国均须设定本国货币的平价。相信大家现在也都有所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