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机构简介
美国全国期货协会(National Futures Association),简称NFA。
美国全国期货协会(NFA)是根据美国《商品交易法》第17节的规定,于1976年组建的期货行业自律组织,属非盈利性会员制组织,是美国期货及外汇交易非商业独立监管机构。《商品交易法》第17节源自1974年的《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法》第三章,该部分规定了期货协会的登记注册和CFTC对期货专业人员自律管理协会的监管。1981年9月22日,CFTC接受NFA正式成为“注册期货协会”,1982年10月1日,NFA正式开始运作。
美国全国期货协会(NFA)其初始宗旨是树立期货及其它市场的道德规范,保护交易员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美国期货、外汇市场给客户提供交易服务的每一个个人和公司必须在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注册并成为NFA成员。现在,NFA约有4300个成员和50000名关联成员(NFA成员公司的代表)。
NFA的主要职能在于为使NFA成员严格遵守联邦法律及CFTC制定的规则,实施严格管理。NFA也有自身的规则,用来监督经纪商对交易员和投资商的行为规范,使交易员和投资商免受欺骗。
监管机构职责
NFA履行的几项监管职责为:
●审核和监督会员必须符合NFA的财务要求;
●制订并强制执行保护客户利益的规则和标准;
●对与期货相关的纠纷进行仲裁;
●审批NFA会员资格,期货代理商(FCMs)、介绍经纪人(IBs)、商品交易顾问(CTAs)和商品合资基金经理(CPOs)都可以成为NFA的会员。
此外,按照第17节授权,NFA履行《商品交易法》中先前由CFTC履行的一些登记注册职能。任何在CFTC登记注册的机构或个人都可以成为NFA的会员,包括所有的期货交易所和任何其他从事期货业务的,只要申请人符合NFA的会员资格条件。此外,自1985年8月31日起,按照《商品交易法》,NFA会员的员工作为“相关联的人”被要求注册为NFA的“联合会员”。CFTC还授权NFA处理场内经纪人和场内交易商的申请注册。按照NFA的规则1101条和CFTC规则17015条,所有的FCM、IB、CTA和CPO都必须取利NFA的会员资格。
监管机构特色
NFA近年来一直致力于发展创新的、技术驱动的监管程序,以使其会员能够以更低的成本和更高的效率来满足其应尽的法定义务。在NFA成立的20多年时间里,尽管NFA的工作内容增加了很多,但NFA的工作效率并没有降低,反而在成本和员工人数保持稳定的情况下,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这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技术创新的贡献。例如,仅NFA近两年开发的“在线注册系统”每年就可为NFA节约25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