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期货上市: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哪些规定?
Hai763 : 国内上期所原油期货上市在即,为什么要投资原油期货?如何参与原油交易?办理商品期货期货网上开户、原油期货开户之后,可以耐心等待原油期货上市。在参与原油期货交易之前,我们可以多了解一下原油期货短线交易的原则和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为规范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1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境外交易者是指从事期货交易并承担交易结果,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下同)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依法拥有境外公民身份的自然人。境外经纪机构是指在境外依法设立、具有所在国(地区)期货监管机构认可的可以接受交易者资金和交易指令并以自己名义为交易者进行期货交易资质的金融机构。会员是指期货交易所的境内会员。本通知所称境内特定品种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并公布。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对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境内期货交易所、会员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所涉外汇账户开立和使用、资金收付及汇兑等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三、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可以外汇或人民币形式汇入资金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四、期货交易所为会员以及直接入场交易的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提供交易、结算等服务的,可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以下简称存管银行)开立相应的外汇专用结算账户,用于办理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相关资金收付、汇兑及划转(账户性质、名称及收支范围见附件1)。五、具有结算资格的期货公司或其他机构为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提供交易、结算等服务的,可在存管银行开立相应的外汇保证金专用账户,用于办理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相关资金收付、汇兑及划转(账户性质、名称及收支范围见附件1)。六、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可在存管银行开立外汇专用期货结算账户,用于办理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相关资金收付、汇兑及划转(账户性质、名称及收支范围见附件1)。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存放于外汇专用期货结算账户的资金不占用存管银行的短期外债指标,但存管银行应按规定向外汇局报送相关外债数据,上述资金应参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该等资金在境内实行专户管理,不得用于除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以外的其他用途。七、存管银行应根据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会员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的实际结果,办理相关资金结汇和购汇手续。结汇和购汇只涉及期货交易盈亏结算、缴纳手续费、交割货款或追缴结算货币资金缺口等与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相关的款项。相关资金结汇或购汇后,应按照期货交易和结算有关制度要求,直接支付给收款方或划转至相应账户。八、期货交易所、会员及境内银行应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及相关规定履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义务,报送通过银行进行的涉外收付款数据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数据。存管银行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要求报送账户、账户内结售汇、境内资金划转、外债相关数据。九、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发生实物交割的,直接为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提供交割货款结算服务的期货交易所或会员,应当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在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后,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通过银行进行贸易外汇收支信息申报,并留存交割结算单等相关业务档案5年备查。十、期货交易所应按月向外汇局报送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以及资金流出入、结汇和购汇、实物交割等情况(格式见附件2)。十一、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期货交易所、会员、存管银行等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违反本通知及其他相关外汇管理规定的,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十二、本通知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十三、本通知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反馈。国家外汇管理局2015年7月29日怎么样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取得外汇账户开立许可?
A-坤坤坤坤坤坤坤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账户开立许可条件:1、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开立条件:中国外汇管理局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境内机构(不包括金融机构)可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简称外汇局)申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1)、经有权管理部门核准具有涉外经营权或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2)、具有捐赠、援助、国际邮政汇兑等特殊来源和指定用途的外汇收入。2、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开立条件:外汇管理局规定下列资本项目外汇,可开立外汇账户保留外汇。(1)、境内机构借用的外债、外债转贷款和境内中资金融机构的外汇贷款。(2)、境内机构用于偿付境内外外汇债务本金的外汇。(3)、境内机构发行股票收入的外汇。(4)、外商投资企业的中外投资方以外汇投入的资本金。(5)、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为筹建外商投资企业汇入的外汇。(6)、境内机构资产存量变现取得的外汇。(7)、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在境内买卖B股的外汇。(8)、经外汇局批准的其他资本项目下的外汇。3、境内机构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1)、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申请书。(2)、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3)、有权管理部门颁发的涉外业务经营许可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或者有关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证明材料。(4)、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5)、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外汇交易仓位管理方法有哪些,外汇仓位控制技巧是什么?
Megan : 在金融市场总能听到的就是仓位,无论是股票期货还是外汇,可见仓位是一个很基础,有很重要的问题,那么什么是仓位?仓位又是如何控制的 一、总仓位控制规则分为三种: 1、顺势交易。 仓位一般分为三种,就是轻仓、中仓、重仓,在比较顺势交易中,我们可以保留中仓来迎合市场顺势的仓位。当然了,具体的操作和选择,还是要根据个人的意愿来进行调整。一定要注意,短线操作的时候可能会使流动性的仓位增大,而中线操作则会使流动性的仓位减少。 2、逆势交易。 对于逆势交易的时候,仓位的控制就更为重要了,绝大多数的时候都要进行轻仓操作。当然对于那些已经非常熟练的操作者来说,可以扩大到更高的仓位。 3、横盘势交易。 对于横盘的教育,在外汇市场的控可谓是比较严格,在整盘去改变之前是绝对不能允许重仓的操作的,除非在突破后才能加大仓位。 在此基础上,加仓是否也有规则呢?让我们来看一看。 二、加仓的方法: 1.等额分配加仓:在每一次建立头寸的时候,仓位的分配一定要做到一致,不会做到增加和减少。 2.金字塔加仓:在每一次加仓建立头寸的时候,一定要与上一次所建立头仓的时候。这种情况往往用在顺仓的时候。 3.倒金字塔加仓:即每次建立头寸,都大于上一次已经建立的头寸的仓位(未平仓时)。 顺势交易下,主要采用等额分配加仓、金字塔加仓方式。在计划内的多次建仓,可有依据地采用倒金字塔加仓。在逆市交易中采用短线交易,不采用任何加仓方式,仅一次性建仓。中线交易可根据短线顺势交易适当加仓,但加仓方式只能采用金字塔加仓。在横盘势交易中,横盘区间突破之前不采用任何加仓方式,仅一次性建仓;横盘区间突破后,可采用等额分配加仓、倒金字塔加仓方式。 以上说的这些,是外汇操盘要了解的必要规则,外汇交易仓位管理,外汇仓位管理方法,外汇仓位控制技巧这些常用规则并不等于机械式操作,在规则的基础上灵活运用,才是最终获胜的法宝。对于那些想要在外汇市场进行交易的的投资者一定要掌握好相应的知识,否则贸然进入很可能会造成很大的损失。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的原油期货配套措施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关德琳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为规范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1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境外交易者是指从事期货交易并承担交易结果,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下同)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依法拥有境外公民身份的自然人。境外经纪机构是指在境外依法设立、具有所在国(地区)期货监管机构认可的可以接受交易者资金和交易指令并以自己名义为交易者进行期货交易资质的金融机构。会员是指期货交易所的境内会员。本通知所称境内特定品种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并公布。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对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境内期货交易所、会员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所涉外汇账户开立和使用、资金收付及汇兑等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三、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可以外汇或人民币形式汇入资金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四、期货交易所为会员以及直接入场交易的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提供交易、结算等服务的,可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以下简称存管银行)开立相应的外汇专用结算账户,用于办理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相关资金收付、汇兑及划转(账户性质、名称及收支范围见附件1)。五、具有结算资格的期货公司或其他机构为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提供交易、结算等服务的,可在存管银行开立相应的外汇保证金专用账户,用于办理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相关资金收付、汇兑及划转(账户性质、名称及收支范围见附件1)。六、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可在存管银行开立外汇专用期货结算账户,用于办理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相关资金收付、汇兑及划转(账户性质、名称及收支范围见附件1)。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存放于外汇专用期货结算账户的资金不占用存管银行的短期外债指标,但存管银行应按规定向外汇局报送相关外债数据,上述资金应参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该等资金在境内实行专户管理,不得用于除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以外的其他用途。七、存管银行应根据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会员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的实际结果,办理相关资金结汇和购汇手续。结汇和购汇只涉及期货交易盈亏结算、缴纳手续费、交割货款或追缴结算货币资金缺口等与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相关的款项。相关资金结汇或购汇后,应按照期货交易和结算有关制度要求,直接支付给收款方或划转至相应账户。八、期货交易所、会员及境内银行应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及相关规定履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义务,报送通过银行进行的涉外收付款数据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数据。存管银行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要求报送账户、账户内结售汇、境内资金划转、外债相关数据。九、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发生实物交割的,直接为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提供交割货款结算服务的期货交易所或会员,应当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在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后,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通过银行进行贸易外汇收支信息申报,并留存交割结算单等相关业务档案5年备查。十、期货交易所应按月向外汇局报送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以及资金流出入、结汇和购汇、实物交割等情况(格式见附件2)。十一、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期货交易所、会员、存管银行等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违反本通知及其他相关外汇管理规定的,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十二、本通知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十三、本通知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反馈。附件:1.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相关外汇账户收支范围2.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月报表国家外汇管理局2015年7月29日如今原油期货上市临近,办理商品期货开户后,等原油期货上市就能直接投资,无需重新开户,投资者可以提前办理原油期货开户或者商品期货开户,熟悉期货交易流程和操作技巧,了解原油期货交易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措施,做好原油期货上市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