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经常道听途说,从而对外汇期权有着错误的理解,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外汇期权的误区有哪些吧~感兴趣的你快来一起来了解下!
误区一:期权的风险很高
期权的风险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所谓风险就是一种不确定性,一种可能带来损失的不确定状态。风险只是一种可能,是否会带来真实的损失,还要放在具体的环境、对应具体的人去看。比如笔者作为期权卖方,卖出一个隔日行权的人民币对美元看涨欧式期权,行权价格设定为8,这样风险高吗?显然不高,可以这么说被行权的可能性几乎为零。显然,片面地宣传“期权的风险很高”不利于客户全面、准确地认识期权。
对期权为什么在我国给人以风险高的印象需要有一个清楚的了解。实际上这与国际市场很有名的KODA有很大关系。笔者在此简单介绍一下KODA。通常在该期权合约中会做出以下约定:1、设置低于当前市场价格的执行价(Strike Price),当市场价高于执行价时,期权买方可以执行价买入标的货币,赚取收益,但当收益在期权合约存续期内达到设定的最高值(Highest-income)时,期权合约自动失效。2、当市场价低于执行价时,期权的卖方必须放大规模买进标的货币,且不设亏损最高值,期权到期失效。3、买入需按约定频率完成。
不难发现,如果标的货币不断贬值,卖方将不断亏损,且不设限,直到合约到期。而正是这款期权,在2008年使某大型上市公司累计亏损155亿港元。该事件一时间影响广泛,国人对外汇衍生品遂“谈之色变”,甚至目前仍有跨国企业不允许下属子公司参与包括远期结售汇、掉期、期权在内的外汇基础衍生业务。类似案例使得国内企业对于期权产生了认识偏差。实际上目前在国内,监管机构根本不允许银行向企业提供类似KODA的期权。
最后要正确认识期权的风险。目前我国外汇局虽允许开办卖出期权,但是并不允许可能产生极大风险的“裸卖”。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到《银行对客户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管理规定》,监管当局始终没有放松“实需原则”。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防控了风险,使期权业务的风险置于可控的范围内。
误区二:期权业务是高收益的投资
目前,部分银行将理财产品设置为区间收益,有的就是在投资标的中投资了部分商品期权,如果到期行权则有超额收益,如果未行权则有保底收益。因此,很多人认为期权的收益很高,但实则并不然。以外汇期权为例,假设某客户3个月后有一笔外汇支出,需办理购汇。客户希望实现的效果是美元贬值时享有贬值好处,美元大幅升值时规避升值风险。以2015年10月某日数据为例,市场即期价格6.3750,3个月掉期点680点,远期购汇汇率 6.4430。那么客户如果买入执行价6.5的美元看涨期权,则客户期初需支付期权费435pips。下面来分析行权日不同汇率时的客户“收益”。
第一种情况,如果行权日即期汇率低于6.3995(6.4430-435pips),与即期购汇相比,客户收益为负。此时客户会以市场上的即期价格购汇而放弃以6.5000的期权执行价行权,同时亏损期权费。第二种情况,如果行权日即期汇率高于6.3995低于6.5435(6.5000+435pips),客户收益仍为负。因为期初已经付出了435pips的期权费,所以和即期购汇相比,只有当汇率到达6.5435时,与即期比较才会有收益。第三种情况,如果行权日即期汇率高于6.5435,那么期权的买方可以6.5000的价格向卖方行权。此时期权买方获得收益。注意,这里的收益是和即期购汇相比产生的收益,且理论上该收益是无限的。即当美元对人民币无限升值时,以固定汇率购汇就会产生无限的收益。
需要注意的是收益和亏损都是相对的,高收益往往对应着高风险。上面讨论的收益或亏损是和即期购汇相比产生的,也就是说是与什么风险规避措施都不做产生的效果进行对比。
但在实际中,“即期-远期-期权”是一个不断被企业接受的过程。企业如果对于远期中的收益和风险都无法完全认知的话,那么使用期权来规避风险的可能性很小。
客户希望实现的效果是美元贬值时享有贬值好处,美元大幅升值时规避升值风险。其实美元大幅升值时才是客户获得收益的时候。规避的升值风险在这里和收益画了等号。也就是说,当客户有实需时,那么就是规避了升值风险;而当客户纯粹投机时,此时就是收益。从这里也可以看到,为什么监管当局会如此注重实需原则,其实就是避免企业将期权当做一种投资工具而失去其作为汇率避险工具的本质功能。所以产生“期权交易收益巨大”的想法,其实隐含着期权交易无需交易背景这一逻辑。但这个前提在当前监管下显然是不可能被放开的。因此,外汇期权的高收益性实际是个伪命题。
误区三:期权业务需要企业对于汇率有非常准确的把握
期权业务从法律角度来看更像是两个嵌套在一起的主从合同。主合同约定权利的买卖,期权的卖方获得对价,即期权费。而期权的买方获得外汇交易的权利。针对该权利双方又约定了一个从合同,从合同中约定了交易的金额、币种、汇率等。但是从合同并未达成,仅仅是主合同中权利的卖方发出了要约,只有权利的买方做出承诺,从合同才能达成。但是权利的买方是否承诺、从合同是否成立,在主合同签订时是未知的。这种未知是因为行权日到期的汇率是未知的,所以有人认为,只要准确预测了到期日的汇率或者汇率走势,那么就会纯获收益。这也是为什么不少企业会认为期权业务必须自己很了解汇率才敢介入的原因。但即使企业不能准确把握汇率走势,通过外汇期权同样可以转嫁风险。如某企业对外支付的账期是货到后30天,以人民币购汇对外支付,产品生产周期为15天,运输期限3天,境内下游采购方采用货到付款方式,那么企业就可以在货物到港后直接锁定一笔外汇看涨风险逆转期权组合,锁定一个购汇区间,然后将给下游的报价中涵盖该购汇可能发生的汇兑损失。只要远期购汇汇率低于成本汇率,企业由该笔贸易形成的最终利润就已经确定下来,到期履约时无论汇率涨跌都不会受到影响,这才是套期保值的真正意义。
以上就是关于外汇期权的误区介绍,相信你对这三点误区已经有了一定的认识,更多相关知识尽在Followme交易社区,欢迎你前往社区进一步了解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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