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条例2016修改了哪些内容?近些年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渐开放,为了打击通过外汇换汇的违法犯罪活动,2016全新修订了外汇管理条例相关内容,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最新时事的外汇管理新规。
外汇管理条例2016修改了什么?
在2016年亚洲金融论坛上,上海市金融主任郑杨表示已经准备对外汇管理条例进行新一轮的修改。他表示,目前国内已经推动境内外机构和个人投资的更加便利化,双向投资便利化。同时,推进资本市场更加开放。我们这几年上海也启动了黄金国际版、上交所沪港通、黄金的沪港通,加强与金融市场互联互通,从某种程度上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
《办法》规定,在无法使用银行渠道等特殊情况下,允许境内机构以外币现钞办理部分经常项目收付。具体包括银行汇路不畅,或是与战乱、金融条件差等国家(地区)进行的交易,以及境内免税商品经营单位和免税商店销售免税商品的外汇收入等。但也应按规定在经办银行办理结汇,不得存入经办银行转为现汇。
《办法》同时规定,在无法使用银行渠道等特殊情况,或是境内机构公务出国项下每个团组平均每人提取外币现钞金额在等值1万美元(含)以下时,境内机构可以按规定在经办银行购汇或使用自有外汇提取外币现钞。
上述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外汇管理局2018新规:
1.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年不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
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规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管理。
2.外汇局每日通过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向发卡金融机构发送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个人名单。
3.个人被列入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名单的,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外汇局分支局查询境外提取现金明细。
4.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外币卡由每卡每日不得超过等值1000美元调整为等值1万元人民币;人民币卡管理维持每卡每日不得超过等值1万元人民币。对个人的外汇管理规定: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对外贸易购付汇、收结汇应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进行;其外汇收支、进出口核销、国际收支申报按机构管理。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取得个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明,并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个人。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关于外汇管理条例2016修改的相关内容了,随着我国外汇行业的不断发展,相信为了外汇管制也将会逐渐开放。对外汇投资感兴趣的用户可以加入我们Followme交易社区进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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