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都是有风险的,而对于一些已经功成名就的资本家来说或许会承担更多更大的风险。当遇到资金周转不灵或融资上市失败时,破产就会引应而生。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科普一下破产债权有哪些特点,破产债权怎么核定的知识。
破产债权有哪些特点
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就是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
破产债权具有以下特点: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成立,这是一般原则,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某些债权虽发生于破产宣告之后,仍得为破产债权;对破产人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或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必须依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平等受偿;为财产上的请求权,即必须是表现为金钱或能折算为金钱的债权,具有人身性质的财产权利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可强制执行,故已过诉讼时效的自然债权或非法债权不得为破产债权;依法申报登记并取得确认,有权在破产程序中实际受偿。
破产债权怎么核定
对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不论该债权是否已到期,是否附条件,是否表现为确定价值的债权,是否由第三人为保证,也不论该债权发生的原因,均应列为破产债权。对于有财产担保而未能受优先受偿的债权可以不通过破产程序受优先清偿。但是如果该债权因种种原因未能优先受偿,那么对在该债权无异于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视为破产债权。
管理人在审定破产债权时,首先应该明确破产债权的成因,即债权因为何种法律关系而产生。一般而言,破产债权往往因为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虽然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对破产债权作出了细致的规定,但是在实际审查债权时,管理人还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债权人申报债权,在审查债权时还应该重点审查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这不仅需要我们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同时需要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才能尽量避免错误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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