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贷平台而言很多人都不陌生,生活中急需钱的时候都用得上,也有一些身边朋友对网贷平台中债权转让的事情,债权转让可以解决了很多投资者的流动性诉求问题。那么针对p2p债权转让模式的发展,p2p债权转让模式叫停的原因等问题,下文进行详细的介绍。
p2p债权转让模式的发展
P2P债权转让模式又被称为“多对多”模式、“居间人”模式等,在p2p债权转让模式发展初期,有一些平台选择与保理公司、担保公司等第三方机构进行合作,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平台资产端能力不足的问题,同时由于第三方合作机构提供资产项目借款金额相对都比较大,能够快速的提升网贷平台的业务成交量,从而帮助网贷平台较快的实现做大做强;此外在这种模式下由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第三方机构先对借款人进行尽职调查和风控审核,并为其审核通过的项目向网贷平台投资者提供担保。
如此p2p债权转让模式在行业和平台发展的初期,自身风控体系不成熟的网贷平台还可以利用第三方合作机构的力量来弥补自身风控能力不足的缺陷,依靠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已较为成熟的风控体系对项目进行审核把关,而且第三方机构为项目提供增信保障,对网贷平台的投资者来说也多了一个保障,所以能为网贷平台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p2p债权转让模式叫停的原因
在网贷的情境里,债权转让又可分为三类:平台募集,第三方合作机构募集和普通投资人间的债权变现模式。前面两种债权转让,由于是将线下资产拿到线上进行转让,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就是底层资产在不断被转让的过程中可能出现借款人信息、债权信息不透明,和资金挪用情况;由于借款人大多是长期债权,而出借端的客户大多是短期,也就说短期资金配长期资产,那么就需要平台来重新匹配债权,很容易出现期限错配问题,若接盘方减少,就容易出现提现挤兑问题。
另外一方面一些p2p债权转让模式在进行宣传与推广的时候,刻意强化“债权转让”带来的便利,却对投资人缺乏充分的风险教育。前面两种募集模式自不必说,在第三种模式——普通人投资人之间的债权转让里,由于平台在其中扮演者信息中介的角色,必然无法承诺兜底。但在一些平台的模糊宣传中,投资人误以为加入债权转让,就能随时将手里的债权随时转出去。于是就有了开头我们看到的广东金融监管部门“叫停债权转让”。
p2p债权转让模式的发展,p2p债权转让模式叫停的原因的介绍就到这里了,就目前来看p2p债权转让模式存在诸多风险,监管层的态度业也十分明朗。更多p2p债权转让模式的相关资讯,可到Followme交易社区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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