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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次贷”风险 金交所合规路漫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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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次贷”风险 金交所合规路漫漫
“我们正在逐渐撤出与金交所的合作”,也就是短短一年时间,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金交所”)从网贷平台争相联姻的“香饽饽”变成了“弃儿”。在招财宝私募债违约事件、广金中心涉嫌违规等一系列事件发生后,金交所不再成为p2p网贷平台大标的归宿,却成为了灰色地带、次贷风险的代名词,游走在身份和业务不合规边缘的金交所将何去何从?

  部分平台退出与金交所合作

  其实,金交所并不是新生事物。早在前几年,金交所主要业务是基础资产交易(金融国有资产、不良金融资产、私募股权、委托债权投资、应收账款等)、权益资产交易(信托受益权、应收账款收益权、小贷资产收益权、融资租赁收益权、商业票据收益权等)、信息提供和发布(信息发布、中小企业投融资信息服务等)。

  借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东风,互联网金融平台与金交所的合作热情猛增,不少平台甚至自己成立了交易所。据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6年12月31日,国内共有54家金交所。其中,按注册资本最低要求来分,金融资产交易所(注册资本至少1亿元)有9家,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注册资本至少5000万元)有39家;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6家。另据盈灿咨询不完全统计,已有几十家p2p网贷平台以股东或会员身份,与全国各地的金交所达成战略合作关系。

  金交所,其实就是地方政府批准设立的综合性金融资产交易服务平台,一般由地方金融办监管。

  去年8月发布的《暂行办法》中,“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是p2p网贷平台与金交所合作的催化剂。盈灿咨询研究员童颖曼直言,在平台抢滩资产端的时代,放弃掉已经拓展好的渠道,不再服务部分有大额资金需求的优质借款人,对平台来说不是易事。p2p网贷平台可以对接金交所,将大额业务放在金交所上进行交易,来实现业务的合规化。

  火爆的势头并未持续太长时间。在金交所接连出现风险事件后,部分网贷平台也打算慢慢退出金交所业务。

  “近期风险事件暴露较多,监管风口较紧,我们出于稳妥考虑,准备慢慢退出金交所项目。”一位互金平台相关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另外一位涉及金交所项目的网贷平台相关人士表示,他们并没有打算暂停金交所项目。不过,近期他们也在整改平台的金交所项目,看怎么能更合规。目前尚无定论。

  据了解,p2p网贷平台与金交所合作,大多涉及到债权转让、债权收益权转让、定向融资计划等业务类型,这些也暗含风险。

  易陷资金池嫌疑

  对于网贷平台与金交所的合作模式,童颖曼介绍,p2p网贷平台作为产品发行人,扮演的是承销商的角色。由于金交所实行会员制,融资方大多不是会员,这时需要p2p网贷平台(交易类会员)来负责产品的推荐与发行。值得一提的是,融资方和发行人的关系显得比较复杂。融资方既可以是p2p网贷平台所属母公司旗下的小贷公司,也可以是合作的小贷公司、保理公司等,还可以是直接的借款人。

  正是这样复杂的关系,在互金公司和金交所合作的过程中,不仅涉及多层角色,还让产品在层层包装中难以辨别产品信息、来源以及投向。

  据业内人士透露,金交所的营业范围中包括发行“理财产品”。一些交易所将次级资产进行包装,再在互金平台上进行销售。并且很多金交所还会投资几家资产管理公司,专门用于包装资产。然而,投资者无法看到这些理财产品最终的实际投向,容易陷入资金池嫌疑。

  除此之外,也有一些网贷平台转向与金交所合作,将平台的大额资产转到金交所企图规避网贷监管细则对于大标的额度限定。北京一家平台人士直言,“一些金融资产交易场所将收益权等拆分转让变相突破200人界限,涉嫌非法公开发行”,已被证监会明确列为整治范围。

  大成律师事务所肖飒补充道,网贷机构与金交所合作还有网贷机构投资者与合作的小贷公司向借款人发放小额贷款,小贷公司通过金交所转让资金收益权或者债权,网贷机构接受小贷公司委托,为小贷公司提供借款人贷前资讯等,并向金交所收取服务费。

  所以,金交所与网贷机构合作主要的风险点就是合规,肖飒表示,金交所业务合规的法律风险主要是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交易方式、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权益持有人不得超过200人、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合约交易等等。

  不过在网贷平台与金交所合作中,这些风险点几乎都有所触碰。

  不仅如此,金交所涉足的金融业务,其监管权在一行三会而非地方金融办,但是金交所则是由金融办批准设立,其中的监管博弈令金交所身份更为尴尬。一位互联网金融行业人士直言,金交所与网贷合作问题主要就是,对资产信息披露不透明、对投资者风险提示不到位、向非合格投资人发售、拆分权益份额降低投资门槛等等。

  合规模式待解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风险事件频频暴露,监管开始盯上了金交所。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2月1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是重点整治对象之一,要求其不得将权益拆分发行、降低投资者门槛、变相突破200人私募上限等。违法违规交易场所要限期整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

  “2017年6月30日仍未整改规范或通过部际联席会议验收的交易场所予以撤销关闭,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将停止提供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目前,各地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将按照职责分工,全力支持和指导省级人民政府将"回头看"工作各项整治措施和政策要求认真落实到位”,该发言人说道。

  早在2011年和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就专门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俗称“38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俗称“37号文”),来规范金交所的行为。

  在分析人士看来,此前,部分区域性交易所将企业的私募债包装成资产包发行、拆分,再通过互金平台渠道完成募集。然而,目前监管已经明确表态,必然导致部分互金平台跟金交所合作的拆分模式已经走不通了。

  除此之外,童颖曼表示,“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该项条例变相提高了投资人的起投金额。“小散”不再是主要投资人群,机构投资人和高净值投资人成为这类产品的目标客户,部分p2p网贷平台的客户构成将面临挑战。

  未来,互金平台与金交所合作模式是否还能持续?对此,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表示,网贷平台退出金交所业务应该是个案,可能不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性。对网贷平台而言,代销金交所产品是目前涉足非标市场为数不多的合规渠道,断无大规模退出之理。在他看来,证监会列举的一系列违规行为违背的主要是针对地方交易所的监管要求,因此,监管对象和压力也都主要集中在地方交易所,而不是网贷平台。

  也有互金资深人士表示,对于互金平台而言,金交所的转型方式只是权宜之计,互金平台坚持小额分散的平台定位才是惟一的出路。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上述资深人士表示,有些平台试图通过金交所绕开监管,这种模式不具备可持续性,因为这种模式迟早会被监管所关注到。即便未来转型别的项目,监管没有关注到的,未来肯定也会被关注到。

  北京商报记者 闫瑾 岳品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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