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遗留问题中的“消耗现象”
网贷涉刑案件似乎很难“善终”,在多年代理和指导的案件中发现了一些与其他金融犯罪案件不同的突出特点。为了把真实情况厘清,飒姐认为还是有必要对P2P遗留问题中的“消耗现象”给予正面观察,以及时化解风险,确保各得其所。
现象描述
网贷平台在宣布清退公告后,会出现一波舆情,为了确保出借人情绪稳定,通常各方都会给P2P平台实控人施加压力,尤其是在经济方面,通常此时网贷平台尚有余粮,会给各方一个交代,常见做法有:扣押冻结资金账户,账户内存有大量现金....随着时间拉长,催收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回款逐渐减少,由于进入公共池子里的资金流逐渐减少,出借人情绪在某些情况下回被触发,随即将有进一步非理性维权的事件发生。
办案机关不会坐视不理,此时的常规动作是将实控人与出借人委员会代表叫到一起,聊一聊,形成一个还款计划,通常这个还款计划谈到最后会落在纸面上,出借人会强烈要求实控人签字并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实控人通常一开始会抗拒、为难、逃避,但最终都会签字、承诺、顺利离开。而这个还款计划,经常会出现的问题是较为急迫,实用性不强,甚至很难执行。一旦实控人失约,就会导致出借人群体的情绪波动,这种波动一旦超越一定范围,办案机关还是会当机立断刑事立案。正如大家所看到的,刑事立案并不意味着即刻抓人,在这几年的实践中,一般都会给网贷平台实控人和高管一定的时间筹措资金,这种筹措就包括催收、退回工资奖金、赔偿出借人资金等。
在漫长的侦查期,尚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中核心高管,还在负责催收等工作,其他员工退出工资奖金收入后寻找下一份工作+随时配合调查。一旦还款速度降低到出借人群体难以忍受的限度,诸位嫌疑人会逐渐被刑事羁押。
为了营救亲人,嫌疑人家属会主动退赔,甚至变卖家中各类财产者确实有。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一审、二审,嫌疑人及其家属为了减轻或从轻处罚,在退赔上基本上会做出最大的努力。飒姐遇到的极端情况是家属称自己连一矿泉水都买不起了。
探讨解决
有大局意识,在法律范围内办事。
从网贷平台自身而言,合规的平台确实没有“兜底义务”。出借人的钱应当向借款人或借款企业要,也就是说谁用了钱就找谁要。而不是有意无意把全部担子压在网贷平台身上。
关于是否羁押,个人观点是出借人群体与平台实控人的谈判结果是重点,倘若实控人等书面同意了某一还款方案,后因为种种原因未能履行,则通常情况下会导致羁押风险激增。
我们当然要照顾出借人群体的情绪,但应当注意行为时必须遵守法律,切勿非法拘禁平台人员,甚至勒索钱财,否则自身也有法律风险。
催收工作,推动开展。
我们欣喜地看到,越来越多的法院开放与网贷相关的民间借贷纠纷审理工作。近期接到了几位民事法官的咨询电话,了解P2P行业的真实情况和刑事立案情况,工作很认真细致。同时,刑事方面办案民警深入一线,与老赖们斗智斗勇,在不少案子里也看到了可喜的结果。当然还有留守在网贷平台的老员工,他们扛着压力,同时兼具受害人和嫌疑人的身份,确实也在为催收做大量工作。
退赔资金,到底什么时候返还。
原则上讲,资金的退赔是越早越符合要求。但是,毕竟每个嫌疑人都有家庭,很多人上有老下有小,还要养家,不可能把全部资产都用于赔付出借人。
性价比高的时间节点有两个:一是刚被羁押,公安机关决定是否取保候审时;二是一审开庭前。别问为啥,因素很多,纯属多年办案经验,仅供参考。当然,我们绝对不会阻拦嫌疑人及其家属退赔资金,请办案机关放心。
写在最后
网贷行业“先天不足,后天发育不良”这是事实,飒姐无从辩驳。我国的征信条件、其他金融基础设施以及金融消费者教育水平都不足以支撑P2P这个舶来品。况且,由于互联网放大了金融的外部性,加之,人性之贪婪,这些年确实出现了不少刑事案件。
但是,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如果不从网贷行业的兴衰中吸取教训,我们可能还是会走老路,不断重复“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困局,必须正视问题,敢于直视问题,方能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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