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小贷被套紧箍咒:牌照价值还有多大,网贷转型阻力增强?
网络小贷业务监管升级。
11月2日,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
一位互金行业的从业人士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这意味着网络小贷业务开始强监管,且监管要求开始参照消费金融牌照等传统金融机构。
网络小贷业务新规出台,会对相关行业产生怎样的影响?
助贷行业或“影响不大”
《办法》规定,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助贷或联合贷款业务的,应当符合金融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业务规则,并且需符合四点要求,其中一条涉及助贷业务,即主要作为信息提供方与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故意向合作机构提供虚假信息,不得引导借款人过度负债或多头借贷,不得帮助合作机构规避异地经营等监管规定。
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新宇表示,《办法》对助贷业务谈不上有特别的限制,提到的核心业务不得外包、不得引导借款人多头借贷等要求也都和已有的规定保持一致。
“监管认定的助贷业务基本属于金融贷款营销获客业务,风控不应当由助贷机构承担,所以谈不上杠杆监管,”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陈文说,“而且助贷也不需要资质,任何普通工商企业基本都可以干”。
“助贷其实没有用小贷牌照,”一位助贷行业的从业人士也提到,“《办法》是小贷公司去开展助贷业务所受的限制,所以对小贷公司去开展联合贷和助贷业务是有影响的,但是对非使用小贷这个牌照去开展助贷业务其实是没有什么影响的。”
“目前来看,对于完全不涉及到出资的纯助贷业务的监管限制主要还是落实在对互联网贷款业务的监管上。监管的逻辑,更多的是通过《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来监管银行、消费金融公司这样的助贷业务资方,来对于助贷进行监管。”一位互金行业的从业人士称。
而对于涉及到出资的助贷业务,上述互金行业的从业人员称,出资的主体目前来看往往是网络小贷机构。虽然对于其助贷业务没有做出明确的融资杠杆要求,但其实已经对网络小贷机构的整体杠杆比率(1+4倍)做出了限制,继而通过联合贷中出资比率不低于30%的要求,来进行落实。
不过,也有一位业内人士向澎湃新闻透露:“听说浙江地区很多城商行和农商行已经接到监管的口头指导,要控制助贷和联合贷的存量规模。”
“联合贷款市场会形成直接冲击”
上述助贷行业的业内人士称,网络小贷牌照是蚂蚁集团用得比较多的通道,其联合贷基本走的小贷,所以对这类型的联合贷款影响很大。
上述互金行业的从业人士认为,对于联合贷的出资比例要求,其实是近段时间来监管部门对于网络小贷业务进行大范围排摸后的直接成果体现。因为目前通过联合贷模式,头部网络小贷机构确实可以凭借自身强大的流量和风控能力,吸引银行合作来做大放贷规模,间接绕过了杠杆要求。此次对于联合贷的监管要求,会一定程度上限制联合贷业务的规模。
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指出,此前监管调查联合贷款主要有两方面原因,第一个是“隐性杠杆”问题,联合贷款存在隐性杠杆,大科技公司以小比例自有出资做大业务规模,容易集聚底层风险;第二个是“实质风控”问题,如果大科技公司在整个业务中拥有强势话语权,那么一些风控实力不足的中小银行就容易沦为纯粹的资金通道。
她表示,《办法》会对联合贷款市场会形成直接冲击,预计联合贷款的规模将会产生大幅下降。
“网络小贷牌照沦为鸡肋,预计蚂蚁消金将加速开业步伐。”苏筱芮说。
根据《办法》,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撰文指出,此前就有观点指出,对个人和小微企业零售贷款中,90%以上的资金来源于银行业,有的甚至高达98%以上,但一些大科技公司以小比例自有出资来撬动杠杆,扩大联合贷款规模的行为也时有发生的。
陈文表示,这则规定有两个作用:第一,防止几个网络小贷联合贷款做大单笔贷款规模,就跟以前P2P多个联合放贷规避20万元、100万元约束一样的套路,从而确保网络小贷小额、分散;第二,防止网络小贷将大量信贷资产风险转嫁给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确保网络小贷出资比例下限,从而有效约束其谨慎信贷行为。
苏筱芮则表示,该项条款具有重大杀伤力,对于某些大科技公司以小比例自有出资撬动杠杆扩大联合贷款规模的行为实施了强有力的约束。
“30%的比例要求在之前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时也提及过,具体要求是‘单笔联合贷款中,作为客户推荐方的商业银行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接受推荐客户的银行出资比例不得高于70%。’但正式稿当中并没有保留该等限制。”刘新宇说。
网贷转型阻力增强?
转型是许多曾经的网贷机构的选择,网络小贷牌照是多数大型网贷机构势在必得的牌照之一,而在2019年11月27日国家互金整治办和国家网贷整治办出台《关于印发〈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后,有许多小型的网贷机构选择直接转型小贷公司。
例如,5月13日,厦门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了两则关于P2P网贷公司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通知,同意厦门禹洲启惠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有限公司与厦门海豚金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转型为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核准禹洲启惠与海豚金服的注册资本为3亿元,首期自接批文之日起30日内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2年内到资3亿元。
10月,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同意新浪旗下的江西东方融信科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依法依规转型为全国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但此前,83号文中提到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小贷注册资本不低于0.5亿元,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
刘新宇认为,应当按照《办法》要求的50亿元注册资本执行,不合适单独为转型的网贷机构设置一个较低的标准。
“当然,这肯定会对网贷机构转型全国性小贷公司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如果按《办法》的标准执行,能够成功转型的网贷机构只会越来越少。”他说。
新规的出台,或许意味着网贷机构转型小贷公司有更长的路要走。
上述助贷行业业内人士表示,按照此前网贷机构转型的规章,转型后的企业有可能拿到网络小贷牌照,就需要用网络小贷的牌照去做助贷或者是联合贷业务。
“所以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他就严格受限制,一个不能跨省,一个提高了这么多的注册资本。”他说。
上述互金行业的从业人士则指出,对于已经完成转型的头部网贷机构,凭借其流量和风控能力,在纯助贷模式下以银行资方的合作者角色,还是能够参与助贷业务的。甚至有个别盈利能力不错的已上市头部机构,凭借其流量、风控、贷后管理能力,还是有可能找到合适的股东入驻,来满足网络小贷行业新的准入门槛。
苏筱芮也表示,P2P转型有三种主要路径,持牌只是其中一种,其他方面,有获客特长的转导流,有风控特长的转助贷,后两者受到该文件的影响不大。
“新规出台后网络小贷牌照沦为鸡肋,而且还有‘5年股权’的规定,对于网络小贷而言无异于一记‘闷杀’,网络小贷牌照存量的转让拍卖将会被冻结,也不会有新增,预计后续市场实力玩家更倾向于选择消费金融牌照,而不是网络小贷牌照入场。”她说。
11月2日,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
一位互金行业的从业人士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这意味着网络小贷业务开始强监管,且监管要求开始参照消费金融牌照等传统金融机构。
网络小贷业务新规出台,会对相关行业产生怎样的影响?
助贷行业或“影响不大”
《办法》规定,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助贷或联合贷款业务的,应当符合金融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业务规则,并且需符合四点要求,其中一条涉及助贷业务,即主要作为信息提供方与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故意向合作机构提供虚假信息,不得引导借款人过度负债或多头借贷,不得帮助合作机构规避异地经营等监管规定。
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新宇表示,《办法》对助贷业务谈不上有特别的限制,提到的核心业务不得外包、不得引导借款人多头借贷等要求也都和已有的规定保持一致。
“监管认定的助贷业务基本属于金融贷款营销获客业务,风控不应当由助贷机构承担,所以谈不上杠杆监管,”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陈文说,“而且助贷也不需要资质,任何普通工商企业基本都可以干”。
“助贷其实没有用小贷牌照,”一位助贷行业的从业人士也提到,“《办法》是小贷公司去开展助贷业务所受的限制,所以对小贷公司去开展联合贷和助贷业务是有影响的,但是对非使用小贷这个牌照去开展助贷业务其实是没有什么影响的。”
“目前来看,对于完全不涉及到出资的纯助贷业务的监管限制主要还是落实在对互联网贷款业务的监管上。监管的逻辑,更多的是通过《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来监管银行、消费金融公司这样的助贷业务资方,来对于助贷进行监管。”一位互金行业的从业人士称。
而对于涉及到出资的助贷业务,上述互金行业的从业人员称,出资的主体目前来看往往是网络小贷机构。虽然对于其助贷业务没有做出明确的融资杠杆要求,但其实已经对网络小贷机构的整体杠杆比率(1+4倍)做出了限制,继而通过联合贷中出资比率不低于30%的要求,来进行落实。
不过,也有一位业内人士向澎湃新闻透露:“听说浙江地区很多城商行和农商行已经接到监管的口头指导,要控制助贷和联合贷的存量规模。”
“联合贷款市场会形成直接冲击”
上述助贷行业的业内人士称,网络小贷牌照是蚂蚁集团用得比较多的通道,其联合贷基本走的小贷,所以对这类型的联合贷款影响很大。
上述互金行业的从业人士认为,对于联合贷的出资比例要求,其实是近段时间来监管部门对于网络小贷业务进行大范围排摸后的直接成果体现。因为目前通过联合贷模式,头部网络小贷机构确实可以凭借自身强大的流量和风控能力,吸引银行合作来做大放贷规模,间接绕过了杠杆要求。此次对于联合贷的监管要求,会一定程度上限制联合贷业务的规模。
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指出,此前监管调查联合贷款主要有两方面原因,第一个是“隐性杠杆”问题,联合贷款存在隐性杠杆,大科技公司以小比例自有出资做大业务规模,容易集聚底层风险;第二个是“实质风控”问题,如果大科技公司在整个业务中拥有强势话语权,那么一些风控实力不足的中小银行就容易沦为纯粹的资金通道。
她表示,《办法》会对联合贷款市场会形成直接冲击,预计联合贷款的规模将会产生大幅下降。
“网络小贷牌照沦为鸡肋,预计蚂蚁消金将加速开业步伐。”苏筱芮说。
根据《办法》,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撰文指出,此前就有观点指出,对个人和小微企业零售贷款中,90%以上的资金来源于银行业,有的甚至高达98%以上,但一些大科技公司以小比例自有出资来撬动杠杆,扩大联合贷款规模的行为也时有发生的。
陈文表示,这则规定有两个作用:第一,防止几个网络小贷联合贷款做大单笔贷款规模,就跟以前P2P多个联合放贷规避20万元、100万元约束一样的套路,从而确保网络小贷小额、分散;第二,防止网络小贷将大量信贷资产风险转嫁给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确保网络小贷出资比例下限,从而有效约束其谨慎信贷行为。
苏筱芮则表示,该项条款具有重大杀伤力,对于某些大科技公司以小比例自有出资撬动杠杆扩大联合贷款规模的行为实施了强有力的约束。
“30%的比例要求在之前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时也提及过,具体要求是‘单笔联合贷款中,作为客户推荐方的商业银行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接受推荐客户的银行出资比例不得高于70%。’但正式稿当中并没有保留该等限制。”刘新宇说。
网贷转型阻力增强?
转型是许多曾经的网贷机构的选择,网络小贷牌照是多数大型网贷机构势在必得的牌照之一,而在2019年11月27日国家互金整治办和国家网贷整治办出台《关于印发〈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后,有许多小型的网贷机构选择直接转型小贷公司。
例如,5月13日,厦门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了两则关于P2P网贷公司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通知,同意厦门禹洲启惠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有限公司与厦门海豚金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转型为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核准禹洲启惠与海豚金服的注册资本为3亿元,首期自接批文之日起30日内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2年内到资3亿元。
10月,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同意新浪旗下的江西东方融信科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依法依规转型为全国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但此前,83号文中提到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小贷注册资本不低于0.5亿元,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
刘新宇认为,应当按照《办法》要求的50亿元注册资本执行,不合适单独为转型的网贷机构设置一个较低的标准。
“当然,这肯定会对网贷机构转型全国性小贷公司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如果按《办法》的标准执行,能够成功转型的网贷机构只会越来越少。”他说。
新规的出台,或许意味着网贷机构转型小贷公司有更长的路要走。
上述助贷行业业内人士表示,按照此前网贷机构转型的规章,转型后的企业有可能拿到网络小贷牌照,就需要用网络小贷的牌照去做助贷或者是联合贷业务。
“所以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他就严格受限制,一个不能跨省,一个提高了这么多的注册资本。”他说。
上述互金行业的从业人士则指出,对于已经完成转型的头部网贷机构,凭借其流量和风控能力,在纯助贷模式下以银行资方的合作者角色,还是能够参与助贷业务的。甚至有个别盈利能力不错的已上市头部机构,凭借其流量、风控、贷后管理能力,还是有可能找到合适的股东入驻,来满足网络小贷行业新的准入门槛。
苏筱芮也表示,P2P转型有三种主要路径,持牌只是其中一种,其他方面,有获客特长的转导流,有风控特长的转助贷,后两者受到该文件的影响不大。
“新规出台后网络小贷牌照沦为鸡肋,而且还有‘5年股权’的规定,对于网络小贷而言无异于一记‘闷杀’,网络小贷牌照存量的转让拍卖将会被冻结,也不会有新增,预计后续市场实力玩家更倾向于选择消费金融牌照,而不是网络小贷牌照入场。”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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