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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盛在1Malaysia Development Berhad债券发售犯有严重监管缺失遭证监会谴责及罚款3.5亿美元
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高盛亚洲)因在管理层监督、风险、合规及打击洗钱等监控方面犯有严重失误和缺失,令1Malaysia Development Berhad(1MDB)于2012年及2013年透过三次债券发售筹得的65亿美元中有26亿美元被挪用,因而遭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谴责及罚款3.5亿美元(27.1亿港元)(注1及2)。
上述1MDB的债券发售由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安排及包销,但实际工作是由身处多个司法管辖区的交易团队成员进行,而有关交易所产生的收入由高盛位于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实体分享(注3)。
值得注意的是,以香港为基地的高盛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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