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银行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 笔者整理了其中的重点内容: 1.允许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外币银行卡业务以及对除中国境内公民以外客户的人民币银行卡业务。 2.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借记卡业务适用报告制,开办信用卡业务适用审批制。 3.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借记卡业务,应在决定开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金融监管局报告;并在开办业务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金融监管局报告,提交业务规划、风险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信息系统建设、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情况的书面材料。 4.港澳银行在内地设立多家分行的,如开办借记卡业务,原则上首